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信息报送流程,促进信息报送审核工作的制度化,保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提高各部门做好信息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信息管理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以“九个坚持”为根本遵循,把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作为工作的中心环节,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第三条 组织人事处为学校信息报送工作的主体责任部门,负责信息报送的组织、协调、管理。各部门负责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采写、报送信息,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 信息报送的范围包括:国开省开、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重要工作;学校政务、党务公开内容;对党委和校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重要任务情况;各部门创新性工作、典型经验和特色活动及日常业务的进展情况;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校园文化、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重要动态,在精神文明创建、思想政治工作、结对帮扶、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等活动中的有关情况;参加各类会议后对会议精神的传达和贯彻落实情况,举办的重要会议、讲座、报告等;上级部门、领导来校检查、调研工作的情况,参加各类考察、学习培训和调研活动情况;学校、各部门或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等,社会主流媒体对学校工作的报道;有利于提升学校整体形象的其他活动等。
第五条 信息报送的对象为:国开、省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文明办、市委高教办等部门,市主流媒体、校园网、公众号等其他媒体。
第六条 信息报送审核流程:
1.各部门经办人拟稿;
2.提交部门负责人初步审核;
3.报请分管领导审阅签字;
4.经校组织人事处复核后报请宣传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5.向上级主管部门发布信息须经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并签署上报意见;
6.发布校园网信息报送校远教处即时发布,向上级主管部门发布信息报送校组织人事处即时上报,信息发布申报审批单交校组织人事处统一管理存档;
7.“乐学芜湖”公众号信息发布由校社区教育指导处负责管理。
第七条 信息发布实效性要求:重特大信息或紧急信息要在事发半日内报送信息,对各类调研、参会信息的报送要在活动结束之日起两日内报送,对单位领导指定的信息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其他信息在事发5日内报送。
第八条 校组织人事处每学期对各部门报送信息情况进行统计,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原则上要求各处室每月报送信息数量不少于1篇,对于报送情况优秀的部门给予适当奖励,同时对于不能完成信息报送或信息量少的部门予以内部通报。
第九条 本着“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发布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军事秘密等非法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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